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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检要闻

定西市检察机关关于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6-09-10 11:48:58 来源:   点击数:



为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开展释法说理、矛盾化解、法治宣传,持续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选任听证员175名。其中,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20名,安定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35名,通渭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30名;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30名;渭源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20名;漳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20名;岷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20名。

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已完成第二届听证员选任,此次不再开展选任工作。

二、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参加听证活动的身体条件。

(二)优先入选的条件

1.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相关法律工作经历;

2.拥有医学、环境保护、金融、心理、知识产权等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业资格,具备分析复杂专业问题的能力,能够提出较高质量的专业咨询意见的专业人才;

3.担任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等职务;

4.工会、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人员中具有广泛代表性和群众基础好的行业代表,或长期扎根基层,在社区、乡村或行业内具有较高威望和较强矛盾化解能力。

(三)禁止选任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曾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情形的。

(四)限制选任情形

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正在担任其他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听证员的职责

1.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处理意见等发表客观公正的听证意见;

2.遵守听证会纪律,保持中立立场,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

3.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检察工作秘密;

4.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履职交流活动,提升听证专业能力;

5.履行其他法定或约定的听证相关义务。

四、听证员的任职期限和履职保障

(一)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自决定任命之日起算。

(二)免职条件

听证员任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依规免除其听证员资格:

1.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的;

2.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听证员的;

3.两次以上无故缺席听证会的;

4.出现不符合听证员任职条件的情形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5.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听证员情形的。

(三)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的履职费用,由组织听证会的人民检察院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保障。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定西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材料

(1)本人签名盖章的《听证员报名表》原件1份(报名表须粘贴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属于单位组织推荐报名的,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属于个人自荐报名的,有单位的,填写所在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个人自荐无单位的,填写户籍地所在社区或村(居)委会意见,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没有学位证书的,可不用提供);

(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所获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通过个人自荐报名或单位、组织推荐报名的方式,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均需在《听证员报名表》上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需将报名材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报名所在院邮箱,文件名注明“姓名听证员选任”字样;也可将报名材料邮寄至报名所在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封面备注“听证员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所需复印件。

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的人员参与选任。

(三)资格审查及考察

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听证员选任工作小组,对照选任条件,对参加选任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察。

(四)确定拟选任人选及公示

听证员选任工作小组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听证员拟选任人选,通过定西两级检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正式选任和颁证

根据公示情况,定西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通知听证员本人及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或组织,由听证员所属检察院颁发听证员选任证书,并在定西市检察机关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六、报名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可向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和各县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咨询。

1.定西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定西市安定区漳县街11号

联 络 员:张欢欢

联系电话:0932-6236725

电子邮箱:nmgzhanghuan@163.com

2.安定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安定区民主路8号

联 络 员:张 欣

联系电话:0932-8210266

电子邮箱:1175739429@qq.com

3.通渭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通渭县平襄镇襄瑞路118号

联 络 员:牛红梅

联系电话:0932-5552000

电子邮箱:421672661@qq.com

4.陇西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

联 络 员:常小红

联系电话:0932-6666460

电子邮箱:1780596309@qq.com

5.渭源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渭源县清源镇清源路101号;

联 络 员:蒋玉娥

联系电话:0932-5970191

电子邮箱:921305370@qq.com

6.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漳县武阳镇钟山路1号;

联 络 员:杨文君

联系电话:0932-4862000

电子邮箱:1449302670@qq.com

7.岷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岷县西城区平安路27号;

联 络 员:冯文丽

联系电话:0932-7726991

电子邮箱:2663156957@qq.com


附件:听证员报名表

 

定西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