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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检察简介

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创建于19512月,初称甘肃省检察署定西专区分署,1954年9月更名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定西分院,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遭到破坏。19787月恢复重建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定西分院。2003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设立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201711月,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机构、职能及人员转隶至市纪委监委。20196月,市检察院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设置办公室、第一至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处、检务督察处(巡察工作领导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处、政治部(保留法警支队牌子)等15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总支

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