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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不处罚!渭源县检察院推进行刑反向衔接,让“漏网之鱼”无处可逃

时间:2026-05-13 09:40:24 来源:   点击数:

本以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自己就安全上岸了。没想到,等待他的还有行政机关的严厉处罚。这不是一事二罚,而是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正在发挥监督作用——不让任何一个违法行为因不刑不罚

近日,渭源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情节轻微、认罪认罚,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张某长舒一口气:终于没事了。

但事情并没有结束。案件材料从刑事检察部门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后,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虽然刑事上不予起诉,但张某的故意伤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随即,一份《检察意见书》送达公安部门。最终,张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不刑不等于无责不罚才是真正的漏洞。这起案件,正是渭源县检察院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一个缩影。

 

衔接断点

斩断不刑不罚的侥幸心理

长期以来,一些轻微犯罪案件的嫌疑人存在一种错觉:只要检察院不起诉,或者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就意味着全身而退。事实上,刑事责任的豁免并不等于行政责任的免除。但由于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部分案件在刑事程序终结后,未能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导致当事人实际上逃避了应有的行政处罚——罚款被免、许可证照照常用,这种不刑不罚的现象,不仅损害法律权威,更助长了违法侥幸心理。

行刑反向衔接,正是为了打通这最后一公里。它要求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主动审查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并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同时跟踪监督处理结果。

简单说,就是刑事上放一马,行政上该罚还得罚。

 

精准监督:

避免小过重罚也防止重过轻罚

衔接不是简单的一送了之。渭源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坚持过罚相当原则,既不让违法者因不起诉而逃避制裁,也警惕行政处罚矫枉过正

今年初,在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系初犯、偶犯,捕获数量少,认罪悔罪态度好,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向自然资源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时,检察官建议行政机关充分考虑何某某的认错态度、家庭困难等情节,在法律裁量范围内从轻处罚。最终,何某某被处以较轻的罚款。

反向衔接不是一味从严,而是依法精准。罚当其错,才是真正的公平。承办检察官这样说。

 

跟进到底:

不让检察意见沦为一纸空文

发出检察意见,只是工作的开始。检察机关还要跟踪行政机关是否及时立案、是否依法处罚、处罚是否执行到位。

此前,在一起合同诈骗不起诉案件中,检察官发现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但公安部门迟迟未予处理。渭源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进行监督,最终被不起诉人被依法行政处罚。

 

治罪治理延伸

行刑反向衔接,表面上是案件流转,实则是检察机关从治罪治理的职能深化。它让每一个违法者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代价,也向社会传递清晰信号:法律没有漏洞可钻,责任不会一笔勾销。

今年以来,渭源县检察院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2件,涉及非法狩猎、故意伤害等多个领域,案件回复率和采纳率均达100%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做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聚焦不起诉后的罚责缺位问题,以检察履职推动基层法治治理精细化、闭环化,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域

不起诉,不是故事的终点,而是依法追责的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