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洮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线索常态化核查中发现洮河护岸一排水口向河道沿线步行道排放污水,水体异味明显,且容易导致行人滑到摔伤,增加安全隐患的情况后,立即就地取样,使用手持式水质检测仪进行初步检测,并同步拍摄影像、留存水样,完整归集线索材料,夯实证据链条,梳理监管权责,规范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全面履行水质监测和污染治理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迅速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对照检察建议列明的河道水质污染隐患问题清单,统筹多方力量,排查沿线排污点位;加强对辖区内水体水质监测,参照初步检测数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水样复核检测。经溯源排查发现,水质异常的主要原因是河道雨水渠部分区段水流滞缓、水体流动性不足,长期积水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继而滋生异味。随即按照检察建议整改要求,针对性开展清淤疏浚,通过清运淤积泥沙、打捞水面漂浮杂物等措施,疏通水系滞缓堵点后,水质得到显著改善。
通过协同治理,有效推动了“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从“有”向“优”持续迈进,信息共享、线索互送、联合整治效能进一步提升。河道全线雨水排水口被纳入常态化水质监测点位,水体pH值、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核心指标定期抽样检测。同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做实“后半篇文章”,严查私接排污管道、雨污混排等违规行为,持续稳固河道治理成效,守护亲水宜居的民生权益。
绿水青山是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下一步,临洮县检察院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理念,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持续为洮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注入检察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