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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汪某洋、李某生等农民工申请支持起诉案

时间:2020-11-17 11:39:54 来源:定西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关键词】

拖欠报酬 农民工  支持起诉

【要  旨】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积极支持农民工维权,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甘肃中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了渭源县麻家集乡村道路硬化工程,后甘肃中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该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转包给了张某平,张某平遂雇佣汪某洋、李某生等21人实际施工(其中有4名建档立卡户),张某平对雇佣人员按照其分工情况口头约定了每天的劳动报酬。2018年7月19日,工程完工经结算,张某平尚欠汪某洋、李某生等21人劳动报酬合计304565元,张某平向汪某洋、李某生等21人分别书写了欠条。后来汪某洋、李某生等21人多次向甘肃中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张某平催要,但该公司及张某平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给付劳动报酬。汪某洋、李某生等21人于2019年11月底请求渭源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解决,但一直未得到解决。

【检察机关支持情况】

2019年12月12日,渭源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在走访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主动联系汪某洋、李某生等人,得知汪某洋、李某生等21人中有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这些农民工盼望利用打工收入过年及购买下一年的农用物资等开支,于是告知其通过诉讼方式依法讨薪,并向检察机关提出支持起诉申请。同年12月19日,汪某洋、李某生等21人向渭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月20日,汪某洋、李某生等21人向渭源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渭源县院于2020年1月10日受理该案,在迅速查明该案欠薪事实的基础上,1月13日依法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建议启动快速办理机制,确保农民工权益尽快得到保护。县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于2020年3月18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负责施工的张某平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2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04565元。

【典型意义】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传递更多司法善意。农民工从事着苦、累、险、重的工作,其中不乏建档立卡贫困户,工资是这个特殊弱势群体维系生存的物质基础,不仅关系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决胜脱贫攻坚重任以及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渭源县院在发现该案线索后十分重视,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