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漳县检察院干警前往辖区殪虎桥镇龙架月村申请人张某甲和张某乙家中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
去年年底,漳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张某甲和张某乙系一起恶性案件中被害人的近亲属,张某甲和张某乙均系未成年人,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目前由其爷爷奶奶抚养,爷爷奶奶年迈体弱,家中缺乏劳动力,生活学习费用筹措困难,家庭属于建档立卡户和二类低保户,生活困难。为此,漳县检察院干警主动联系被害人家属,并实地到被害人家里了解真实情况。在确定两名未成年人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通过积极争取,多方沟通协调,为两名未成年人申请到司法救助资金并及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