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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检护民生”——定西检察在行动

时间:2024-08-23 11:46:15 来源:   点击数:



定区检察院

 

安定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捕诉职能办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犯罪嫌疑人苟某等10人违反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禁采区非法采挖矿石,开采的矿产品价值高达260余万元,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法院依法对该案开庭审理后,支持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苟某等人被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刑罚,追回赃款159万余元。




通渭察院



通渭县检察院对办理的3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和3件耕地资源保护领域案件跟进调查监督,各乡镇现已完成整改。处理清运生活和建筑垃圾约12吨,清除处理违法堆放垃圾占地2.1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5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3亩。同时,切实履行耕地监督管理职责,结合黄芪、万寿菊产业发展整治撂荒土地,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并通过乡村大喇叭、镇村干部入户走访等方式对撂荒地整治政策和粮食安全政策进行宣传,督促28户农户复垦撂荒土地800余亩。




陇西检察院



陇西县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入户宣讲”活动,检察干警先后深入辖区6个乡镇,对前期摸排出的14名因案造成损害未获赔偿被害人集中走访,上门宣讲司法救助制度,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走访中,检察干警详细询问被害人家庭基本情况,耐心倾听面临的困难,并通过村委会核实具体情况。陇西县检察院逐案排查、重点梳理、精准宣讲,变“上门求助”为“上门救助”,为本就不甚宽裕的申请人减少奔波成本,从而破除部分刑事被害人不知道怎么申请、不敢申请、以及难为情不愿申请等实践难题,切切实实解民忧,护民生。




临洮察院


临洮县检察院常态化开展检察长巡河工作,以洮河、大碧河等10条县级主要河流为重点,会同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联合巡河5次,全面排查记录污水排放、违规采砂等方面问题32个,经现场督促整改4件,对现场不能整改的及时梳理汇总研判,发出检察建议28份,及时将发现的6件在洮河内违法采砂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临洮县检察院以“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基础,开展河道垃圾、乱搭乱建及围垦造田等专项整治,保障河道畅通整洁、水域及周边生态环境健康和谐,保护临洮水环境安全。




渭源检察



渭源县检察院在全国第二个生态日组织开展“爱护环境 绿动渭源”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答疑等方式,向群众讲解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职能任务、办案种类、查办程序和受理群众举报的方式等内容,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检举揭发污染生态环境、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努力做生态环境保护的保护者、捍卫者。




漳县检察院


漳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万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按照其上线人员要求利用社交软件、搭建“手机口”,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提供通讯传输帮助行为。经审查,其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万某某在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且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具备监管帮教条件,为充分体现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原则、政策,漳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岷县检察院



岷县检察院开展以“同心为爱 法护未来”为主题的专题讲座。检察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及强制报告制度,结合工作实际,以案释法,对未成年保护工作的对策和意义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分析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教育之间的关系。同时,结合近年来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分析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呼吁社会各界在工作中多观察、多关心、多询问,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共同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