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不仅侵犯公民财产权利,更严重破坏居民住宅安宁、威胁群众人身安全。近期,我院依法办理一起入户盗窃黄金首饰案件,以有力检察履职守护群众财产安全与居住平安。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犯罪嫌疑人宋某某趁被害人家中无人之机,非法潜入居民住宅实施盗窃,秘密窃取屋内存放的金戒指、金耳钉等黄金饰品。经鉴定,涉案黄金饰品价值7097元。
2026年6月公安机关将宋某某盗窃一案移送至检察机关,经审查,宋某某有盗窃前科,系累犯,县检察院于4月9日对其批准逮捕,于今年7月以盗窃罪将宋某某起诉至法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释法说理
广大市民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离家、睡前关好门窗,妥善保管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财物被盗,要立即报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告诫社会公众,莫贪不义之财,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