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洮县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中经多次传讯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和诉讼秩序。
案例回顾:
涉案嫌疑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侦查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期间其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县,联系方式变动后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经侦查机关多次传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逃避侦查,导致案件长期停滞,严重影响诉讼进程、情节严重。
法条链接: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且其逃避侦查的行为符合逮捕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
“法律威严不容挑衅,诉讼程序必须遵守”。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任何试图以逃避方式对抗司法程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此次批捕决定,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司法秩序的坚定立场,既是对犯罪嫌疑人拒不到案、逃避侦查行为的依法处置,更是对社会公众的明确警示:任何触犯法律底线、阻碍司法公正的行为,都必将付出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