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以案说法 > 正文
以案说法

【岷检案鉴】冒充公职人员行骗终落网!

时间:2025-08-01 16:32:57 来源:   点击数: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敬畏和对“办事找关系”的心理误区,精心编织骗局,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破坏社会信任。本院近期办理的漆某某诈骗案,就是一起极具警示意义的案例。

 


案情回顾

漆某某的多重诈骗套路


 

 套路一

“摆平”司法机关,收取“好处费”

 

漆某某对外谎称自己认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内部人员”,有“特殊关系”能帮人“取消”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保证当事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四名被害人信以为真,向漆某某支付“活动经费”共计10万元。漆某某收钱后,便无法联系,音讯全无,所谓“操作”自然石沉大海。

 

套路二

冒充“红娘”,婚恋为饵骗钱财

 

漆某某摇身一变,又成了“民政局工作人员”,利用单身人士急于寻找伴侣的心理和对“官方”背景的信任感,以安排见面、打点对方家属,索要“介绍费”等为由,骗取被害人1.8万余元,最终使被害人落得人财两空的局面。

 

套路三

谎称“有门路”,教育焦虑成工具

 

漆某某在饭局上谎称自己认识“教育局领导”,能违规办理择校、转校、入学等“难事”,骗取被害人家长8万余元。然而所谓“操作”子虚乌有,不仅导致受骗家庭蒙受经济损失,更因其虚假承诺和拖延,严重耽误学生宝贵的入学时机,致使两名学生错过正常入学窗口期,给学生的未来发展造成了难以弥补的负面影响。

 

法律后果

诈骗犯罪,终受严惩

 

漆某某虚构身份,捏造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本院审查后以诈骗罪对漆某某提起公诉。经审理,人民法院采纳公诉意见,以诈骗罪判处漆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擦亮双眼,远离“关系陷阱”:

1.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绝无“花钱消灾”。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所有司法程序公开透明,严格依法进行。任何声称认识“内部人员”可以“捞人”“摆平案件”“取消取保候审”等,索要钱财或好处的,都是诈骗!

2. 办理事务请走正规渠道。无论是民政事务、教育事务、还是其他政府服务,都是有法定的、公开的办理流程和渠道,切勿相信个人能“私下搞定”。

3. 天上不会掉馅饼,“关系能人”需警惕。对突然出现,自称“有门路”、有“关系”能帮助解决各种难以的人,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多问几个“为什么他能办到?”“这符合常理和规定吗?”。

4. 涉及财物必慎之又慎。凡是以“办事”为名,要求提前支付“好处费”“活动经费”“保证金”等,无论对方身份包装得多么光鲜,务必捂紧钱袋子!先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其身份和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5. 及时报案,保留证据。一旦察觉可能被骗,请立即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身份信息等所有涉案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报案是挽回损失、打击犯罪的关键。

 

  

“能办事”的“关系”不可信,索要财产必有诈!司法机关依法履职,政府事务公开透明,请广大群众坚信法律与正规渠道,遇事多问、多查、多核实,牢牢守住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