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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释法┃酒后妄为触法网 入户盗窃终被捕

时间:2026-06-04 09:36:18 来源:   点击数:

酒后失德绝非违法借口,醉酒犯罪难逃法律严惩。近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由公安机关移送的两起盗窃案,对两名酒后实施入户盗窃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审查起诉,有力震慑侵财犯罪,守护群众居家安全。


 

案情回顾

经查,两名犯罪嫌疑人深夜饮酒醉酒,趁居民防范疏漏之机溜门入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窃取被害人手机、现金等财物。二人被抓获归案后,以酒后意识模糊、神志不清作为抗辩理由,试图借此推脱罪责、谋求从轻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在此提示广大市民,饮酒应有度、行事有底线,切勿酒后肆意妄为,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呼吁广大群众提高防盗意识,睡前关好门窗,切实守护自身财产与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