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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

担当使命做实行政检察

时间:2020-11-17 10:39:46 来源:   点击数:

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发挥着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一手托两家”是检察机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和国家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在行政案件中得到越来越多的体现,一些行政争议成为人民群众的烦心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呈现出数量持续上升、类型分布广泛、矛盾集中突出、息诉化解难度大等特点。全市检察机关坚持“监督格局多元化、办案导向精准化、基层业务实在化”,做实行政检察,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完善多元化行政检察监督格局。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丰富了行政检察履职内容、履职程序和履职手段,为完善多元化行政检察监督格局提供了法律保障。全市两级检察院,一是完善多元化的监督方式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行政诉讼监督方式,既发挥好抗诉的刚性监督作用,也发挥好再审检察建议的同级监督优势,同时运用好检察建议这一灵活的法律监督方式;二是完善多元化的监督职能。依法履行好裁判结果监督、审判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这三项行政诉讼监督的基本职能,推动行政诉讼监督从只注重裁判结果监督、实体违法监督向裁判过程与裁判结果监督并重、程序违法监督与实体违法监督并重、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并重转变;三是完善多元化的工作格局。遵循行政诉讼监督规律,形成市院以办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为主、基层院以办理审判违法和执行监督案件为主,密切配合、全面履职的多元化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格局;四是完善多元化的衔接机制。一方面,要建立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多元化衔接机制,发挥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整体优势。加强检察监督与其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对接,构建协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着力以精准化为导向提升办案质效。行政检察围绕行政诉讼监督展开,做到精准,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做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坚持精准化导向,加强精细化审查,努力办成精品案件。做到“六个必须”:必须听取申请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意见、必须与原审法官沟通、必须与提请抗诉检察院办案人沟通;实行案例强制检索制度,必须查找以往类似案件处理情况,并在审查报告中作出说明,破解适用法律疑难;对重要证据,必须加强调查核实,改变以往“坐堂办案”模式;重大法律适用等问题必须向专家咨询或者组织专家论证。

着力促进基层行政检察业务实在化。做实基层行政检察,关键是促进其业务实在化。一要把促成当事人和解作为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审查的必经程序;二要推行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制度。探索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检察宣告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做好检察环节释法说理、息诉罢访、维护稳定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三要把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作为基层行政检察业务的新的增长点。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自然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减税降费等重点领域非诉执行难问题,全面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四要把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作为重要使命。发挥基层检察机关在运用检察建议促进有关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治理方面具有的优势。加强穿透式监督,在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时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对于那些虽然法院裁判没有错误,但相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及时履行职责,致使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存在损害危险,需要及时整改消除的,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依法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