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多年的张某某经朝夕相处的工友王某某介绍,在网络上与“许某”展开了一段“甜蜜恋情”,期间张某某多次向“许某”转账以示爱意,但每当要求见面却被“许某”以各种理由阻拦,直到最后才发现一面未见的“甜蜜恋人”竟是与自己朝夕相处的“好心媒人”。近日,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情回顾
“天降女友”
2020年7月,被害人张某某外出打工时认识了同工同寝的王某某,在得知张某某一直单身未婚的情况后,王某某称认识一名叫“许某”的离异女子,并将其随意从网络上下载的女性照片给张某某看,称可以介绍给张某某认识。随后,王某某将自己新注册的微信号推荐给张某某,并谎称该微信号就是“许某”所有,让张某某添加微信好友,然后自己冒充“许某”与张某某成为了“网络恋人”。
“人财两空”
检察官温馨提示
网络交友需谨慎,对身份不明、仅在网络上联系见到照片或者视频的“恋人”不可轻信,凡是涉及金钱往来的,一定要提高警惕,多渠道核实、多维度观察,保持清醒判断,避免被“甜言蜜语”冲昏头脑,给别有用心者可乘之机。如果发现被骗,一定要及时保留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借助法律武器挽回损失,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