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一起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犯罪嫌疑人小李(化名)因贪图蝇头小利,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协助犯罪团伙转移受害人财物,最终沦为诈骗犯罪的“帮凶”,面临法律的严惩。
案情概要
犯罪嫌疑人小李通过QQ认识了一名网友,在与对方聊天过程中,对方告诉小李只要去帮他到指定的地方取点钱,就能赚取几千元的“辛苦费”,小李受利益驱使,找到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收取被骗现金,并按照诈骗分子的安排进行转移,后小李获利1000元。其行为看似只是“帮助取钱”,实则直接协助诈骗分子完成赃款转移,加大了受害人财产损失追回的难度,严重扰乱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打击查处工作,社会危害性显著。目前,公安机关经侦查,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该犯罪嫌疑人依法抓获,并移送起诉。
以案释法
该案中小李的行为完全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实施诈骗,只是帮忙转账、取现、代收赃款,不算违法犯罪,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然触犯法律,成诈骗团伙的帮凶,不仅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会对个人及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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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下游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成为诈骗分子得逞、赃款快速转移的重要推手。在此,检察官提醒您:切勿轻信“轻松赚钱”“高额返利”等虚假诱惑,面对他人要求借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代为转账、帮助取现等异常请求,务必提高警惕,坚决拒绝;要认清帮助转移诈骗赃款的法律风险,守住法律底线,不贪不义之财、不做违法之事,切莫因一时贪念,从旁观者沦为犯罪帮凶。